(一)健康管理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和健康申报习惯。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4.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
1.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3.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4.各级培训都要严格实施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4.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能遮住口鼻。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6.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宜重新洗净手部。
(四)加强人员管理。上岗前,须对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把关。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把控人员的思想动态,营造团结互助、友善和谐的内部环境。对思想不够稳定的要第一时间调离岗位,时刻保证人员管理的有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