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用具清洗消毒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2.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操作;如果使用药物消毒,则按照一洗、二消毒、三清洗、四保洁程序操作。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煮沸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消毒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消毒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5.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6.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8.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9.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二)餐用具保洁
1.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保洁柜不得搁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