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
二、工程资料的分类与内容
1.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2.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通知等。
3.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4.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5.施工过程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等。
6.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文件等。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政府部门审批文件、检测报告等。
三、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资料收集应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原始资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确保资料的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4.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工程资料的归档
1.工程资料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经过审核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将工程资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
五、工程资料的保管
1.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保证资料的安全。
2.对重要和机密的工程资料,应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进行保管。
3.定期对保管的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工程资料的使用
1.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工程资料时,应办理查阅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2.外部单位查阅工程资料时,需经甲方相关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3.借阅的工程资料不得转借、复制、涂改和损坏,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资料的销毁
1.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工程资料,应进行鉴定和销毁。
2.销毁工程资料应编制销毁清单,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监销。
八、监督与检查
1.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工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