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和使用,保证招标项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学院后勤管理处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管理。
三、职责分工
1.后勤管理处工程中心
提供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协助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进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对编制完成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初步审核。
2.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
现场踏勘。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造价资料。
负责组织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原则
1.合规性原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
2.准确性原则:招标控制价应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造价,避免过高或过低估计。
3.完整性原则:招标控制价应涵盖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
4.合理性原则:招标控制价的各项费用组成应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和项目实际情况。
五、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的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
2.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现行的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4.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和市场价格调研。
六、编制流程
1.后勤管理处工程中心根据其它各中心项目情况,汇总前期材料。
2.工程中心向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提供前期材料,并组织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现场踏勘。
3.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按照编制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
4.编制完成后,由工程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5.初步审核通过后,工程中心组织相关项目中心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6.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7.最终审核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五十万以内的,由工程中心直接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五十万(包括五十万)以上的,由审计部门评审后再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七、审核要点
1.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2.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3.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各项费用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5.招标控制价是否满足项目的质量和工期要求。
八、使用与调整
1.招标控制价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标过程中予以公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如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重大偏差或错误,应及时组织重新编制和审核,并调整招标程序。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相应调整的,应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和调整。
九、监督与检查
1.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1.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