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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监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7 10:29:05
 一、总则
1.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规范监理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对所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选择与委托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
2.签订详细的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监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后勤管理处工程中心负责与监理单位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审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和总结报告等文件,了解监理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开展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四、工程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2.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4.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五、工程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和建议。
2.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偏差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3.及时处理工程中的各种延误和干扰,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六、工程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确保其准确、合理。
2.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
3.协助后勤管理处进行工程造价的分析和控制,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七、工程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监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1.工程中心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人员配备、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
2.对表现优秀的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3.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监理合同或与监理单位解除合同。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工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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