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型土木维修工作管理,提高维修工作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维修人员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原则
即报即修,保证质量,节省费用,师生满意。
二、维修范围
各教学楼宇基础设施、家具、广场路面等修缮维护。
三、维修要求
1.做好学校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
2.做好学校教学及师生生活场所内基础设施等物品的维修工作,保证师生的正常使用。
3.做到热情服务,与人为善。
4.做到维修工作中的各项防护,减少各项危险的发生,做到人走活清。
四、维修程序
1.应急报修。通过巡查、维修电话发现设施或物品损坏,确认维修地点、维修项目及损坏程度等,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检查设施或物品损坏情况,查明损坏原因。若人为损坏需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共同勘察现场追究责任,并填写物品损坏的程度及需要更换的物品名称。
2.根据报修项目、损毁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经修缮中心核准并负责组织修缮,并做好维修记录。
3.维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维修,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4.如维修项目复杂,维修人员无法完成时,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数量进行核实、验收等工作。
5.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6.如遇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査明原因,并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