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结合《石家庄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定办法
单项工程预算低于10万元的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具备相应资质并有能力胜任该项工程的企业中选定单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并根据学校整体维修项目进度,结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合理分配维修业务。
二、资质要求
按照学校目前维修项目类别,施工单位应具备符合维修项目要求的资质,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选定采用动态管理,后勤管理处每年年底根据各单位本年度维修工作效率、质量、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评定,作为下一年度选定施工单位的重要依据。符合资质要求并具有成功施工案例的施工企业,可随时被选定。对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规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2.合同签订:确定一般维修工程项目后,执行中心填写《后勤管理处一般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二)并推荐2~3家施工单位,主管副处长把关后,处领导班子集体商议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单项维修工程合同。
3.工程结算:一般维修工程施工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石家庄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完成备案或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单项维修项目工程款。
4.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勤管理处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