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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7 11:10:55
一、物业中心负责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对全校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协调。服务外包企业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二、对学校现有树木、绿地花草等,根据季节和生长情况,适时进行整枝、除草、施肥、除虫、浇水、移植等日常养护工作。
三、根据学校绿化要求,及时进行树木补种等工作,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
四、协助完成上级安排的义务植树等工作。
五、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整形修剪,达到草坪平坦、绿篱整齐、树形好且无枯枝,保持绿化带内基本无杂草、无死树。
六、保持现有花草树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新植花草树木成活率在85%以上。
七、按照校园绿化养护工作标准,对绿化管辖区域的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
八、负责绿化质量监督,定期对校园绿化景观及设施进行巡查,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恢复原状,并及时上报物业中心。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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