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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6:48
 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后勤管理处动力中心负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每年对蓄水池、水塔及设施进行两次消毒工作,并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靠近蓄水池。
五、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管路必须做好防冻保温层。
六、应保持饮用设施周围环境卫生,设施与饮用水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七、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经检验后方可饮用。所用的净水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八、对学校饮用水的设施做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索证台账并做好登记。
十、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十一、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并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二、当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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